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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和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发起设立,成立于2006年1月。至2010年10底有胡祥甫、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张子年、罗弘韬、黄耀、钱雪慧、申柱石、魏勇强、来晓明律师十二名高级合伙人,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共80余人。   取名金道,意在“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力争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运作相结合”是金道所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金道所顺应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要求,立足每一位金道律师都有一个至两个专业强项,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公司法律部、民商事法律部、刑事法律部、国际经贸法律部、建筑房地产法律部、国际投融资法律部、知识产权法律部、侵权法律部、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部等九个业务部;另一方面,往往客户尤其是大公司的法律服务需求又是多元化的,金道所又能纵横开阖安排各种专业人士组成团队,紧密配合,力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传统业务与现代业务并重,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两翼齐飞”是金道所的发展思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法律业务、公司法律业务和刑事法律业务等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广受赞誉。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国际经贸法律业务和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领域不断开拓和锐意进取,并密切保持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合作,在高尖端新型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人才培养与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是金道所的内在追求。现有律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占50%以上,10余名律师有在国外留学或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金道律师始终抱着学无止境的态度积极开展各种业务研讨和学习活动;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并增进交流,使得金道律师团队更加团结和默契。金道人精心编写的每期《金道律师》都得到了客户和同行的一致好评,并荣获浙江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所刊三等奖。   金道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及其专业或业务委员会中担任各种职务,积极参与律师协会的各种活动,为律师行业建设奉献力量。金道律师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职能,踊跃反映社情民意,获得了广泛的赞扬。